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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7:29

    本文来源:宣文部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就诊须知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卫中医药函[2024]11号文件批复,同意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设置为三级中医专科医院。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7日起新入院患者以及门诊就诊患者,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医保结算规定执行。(报销比例见附件)

    二、在院患者:根据不同险种的相关医保具体要求,执行医保费用结算,具体政策由医保办进行解释说明。

    三、已出院未结算患者:请于2024年3月8日20:00前到医院办理医保结算,避免医保系统调整后无法进行结算。

    系统切换调整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医保办:0991-3757350

    患者服务中心:0991-3790333

    附件:《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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