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6 17:29
本文来源:宣文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卫中医药函[2024]11号文件批复,同意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设置为三级中医专科医院。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7日起新入院患者以及门诊就诊患者,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医保结算规定执行。(报销比例见附件)
二、在院患者:根据不同险种的相关医保具体要求,执行医保费用结算,具体政策由医保办进行解释说明。
三、已出院未结算患者:请于2024年3月8日20:00前到医院办理医保结算,避免医保系统调整后无法进行结算。
系统切换调整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医保办:0991-3757350
患者服务中心:0991-3790333
附件:《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