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
  •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医联体单位
  •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医联体单位
  •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联体单位
  • 新疆四七四医院医联体单位
  • 昌吉州中医医院医联体单位
  •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详细
    “新十条”来了!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就诊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01-03 16:06

    本文来源:宣文部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通告

    随着寒冬的到来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将于12月12日全面恢复医疗服务,根据“新十条”相关政策,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医院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所有来院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到“一测一扫三查验”,即配合医院预检分诊人员测量体温,扫场所码,主动出示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体检等门诊患者原则上不陪护,康复门诊、精神心理卫生门诊的特殊患者,尽可能减少陪护;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请配合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分诊;

    三、医院各诊室严格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候诊期间请保持间隔就坐,排队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四、需要住院治疗的脑中风后遗症、颅脑术后、颅内感染、脊髓损伤、颈肩腰腿疼痛、肢体残疾(含脑瘫)、智力障碍、孤独症、癫痫脑病、脑炎后遗症、精神运动发育迟滞、言语发育迟缓、多动症等疾病的患者,请拨打0991-3790333提前预约。

    五、病房实行“一患者一陪护”管理,每位患者固定一名陪护,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陪护。陪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病区,不得串病房、不得聚集;

    六、一律禁止探视住院患者,请您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探望问候。

     

                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

                     2022年12月8日

    温馨提示

    为推动社区与医院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有需求的社区或居民可直接与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患者服务中心联系:

    艾主任:13009665418

     

    预约挂号

    版权所有:新疆长安中医脑病医院

    备案/许可证号:新ICP备19001140号-1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抚顺街151号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路183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627号